院属各毕业班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党小组组长:
认真做好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是落实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为做好bat365官网的登录入口毕业生党组织关系的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就bat365官网的登录入口202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1.接收单位
(1)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考取硕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录取单位的相应二级学院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对没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转接办法
(1)确定接收单位(即日—6月6日):自行与可接收党组织关系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一般为支部书记)确认是否接收,并获得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一致的该党组织的全称。
(2)填写相关信息(6月6日—10日)
电子稿材料:根据自身实际填写《bat365官网的登录入口党员组织关系转出证明》(以下简称《党员转出证明》,详见附件1)、《bat365官网的登录入口202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党员转出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审批表》(以下简称《党员转出审批表》,详见附件3),党小组组长汇总并填写《202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详见附件4),以上材料均由各党小组组长收集电子稿汇总并于6月10日20点前发送至邮箱(1512603710@qq.com)。
纸质稿材料:《党员转出证明》(一份)、《党员转出审批表》(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以上材料和其他党员个人档案相关材料由个人交至学工办(具体上交时间暂定),并由毕业生党员本人根据《bat365官网的登录入口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汇总》(详见附件5)确认自己的档案材料是否齐全。
(3)领取党员档案(6月12日—16日):学院学工党支部检查毕业生党员档案是否齐全后,使用《党员转出证明》“档案袋密封条”部分对档案袋封口,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由毕业生党员本人领取自己的密封档案袋,确认档案材料无误后签署《bat365官网的登录入口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承诺书》(详见附件6)。
(4)进行系统处理(6月12日—16日):由学院学工党支部负责人在“信息系统”中发起转出申请,并上报学院党委、学校党委组织统战部批准转出。
(5)转入接收单位(转出之日起90天内):毕业生党员携带本人的党员档案到转入的党组织进行转接。本人携带党员档案前往接收单位办理转入手续及在“信息系统”中同意转入。
3.注意事项
(1)毕业生党员的党费统一缴至2022年6月,《党员转出证明》落款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
(2)党员档案袋一经密封,除接收单位或接收单位授权以外其他人不能拆封,否则视为无效档案。
(3)《党员转出证明》本人填写好后交学工党支部统一加盖学院党委公章,整理党员档案并分发给相关毕业生党员,其中“存根联”由学院学工党支部留存备查。
二、发展对象、积极分子入党培养档案转出
1.接收单位
(1)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发展对象、积极分子,应将入党培养档案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考取硕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发展对象、积极分子,应将入党培养档案及时转移到录取单位的相应二级学院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入党培养档案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对没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发展对象、积极分子,可将入党培养档案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转接办法
(1)填写相关证明(即日—6月6日):本人填写好《bat365官网的登录入口党委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档案转出证明》(以下简称《培养档案转出证明》,详见附件8)。
(2)整理相关档案(6月6日—15日):填写好的《培养档案转出证明》并用A4纸打印(填写及打印时请勿改变格式及超过1面纸)交学工党支部统一加盖学院党委公章,自己整理好本人的入党培养档案并送至学工办进行档案密封。
(3)办理转入手续(转出之日起90天内):携带本人的入党培养档案、《培养档案转出证明》到接收单位办理转入手续。
3.注意事项
(1)bat365官网的登录入口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建立发展对象、积极分子入党培养档案,2018年上半年及以前确定的发展对象、积极分子可开具一份同等效力的入党培养说明材料(模板详见《关于张三同志确定为发展对象以来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附件9),本人携带此说明材料交至接收单位党组织,继续接受培养教育和考察。开具《情况说明》的毕业生发展对象、积极分子无须办理《培养档案转出证明》。
(2)《培养档案转出证明》“存根联”由学院学工党支部留存备查。
(3)入党培养档案袋一经密封,除接收单位或接收单位授权以外其他人不能拆封,否则视为无效档案。
三、负责机构
1.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及发展对象、积极分子入党培养档案转出由党务办档案部负责。
2.党员组织关系线上“信息系统”转出由党务办档案部负责。
四、其他事项
1.各毕业生须高度重视本项工作,并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
2.根据“全面从严治党,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将每名党员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的要求,每一名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及发展对象、积极分子入党培养档案必须转出。
3.由于组织关系转出工作程序较多,未到集中办理时间的各毕业生可先做相应准备工作。
4.各毕业生在办理转出手续后,请在介绍信有效期之内办理转入手续。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按以下办法处理: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3个月内,党员本人联系学院学工党支部负责人关老师。
5.组织关系转出后在请切实保管好相关档案材料,并及时送交至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凡出现档案丢失情况者,学校均不能补办。
6.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学院学工党支部:关红儒
联系电话: 0731-88228046
bat365官网的登录入口学工党支部
2022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