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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018-2019级制定班级章程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1-06 点击数: 来源:

院属各2018-2019级班级,各相关辅导员老师,各学生干部团体:

章程是某一组织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规范性、根本性的规章制度,是该组织依法自主运营、实施管理、履行义务的基本纲领和行为准则。各班级应当制定章程,并以之为依据,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不断增强班级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班级同学的综合素质,促进形成优良的学风和校风。

经学院研究,决定从2018级开始,指导制定并实施规范的班级章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的精神,坚持新时代背景下的“双一流”高校建设目标,按照学校、学院以学风建设为中心的工作要求,以章程引领班级建设,充分发挥同学们的积极性,实行民主管理,着力增强班级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班级同学的综合素质,促进学风和校风进一步提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主体与主导相结合的原则。班级是章程制定的主体,应发动班级的广大同学参与章程的起草与执行工作。学院在章程的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支持班级建立并实施科学的管理机制。

2.坚持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原则。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院规章制度及遵循大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的基础上,体现各专业班级差异化的发展定位和实践路径,突出专业特色与班级个性。

三、章程内容

章程应当包含的有关事项主要为班级名称、简称、班级精神等;管理体制机制、组织结构及相关职责、管理制度、实践与活动、奖励与惩罚、班级议事规则;章程解释权归属,以及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制定程序

1.成立起草组。班级应当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成立由辅导员老师、班委会与团支部、党员代表、学生代表所组成的起草组,开展起草或修订工作。

2.起草、修订与废止。班级起草或修订章程应当深入研究、分析班级特点及同学需求,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形成章程草案或章程修订案,经班委会与团支部联席会议讨论并由辅导员老师审议后,由班级大会通过。章程起草或修订组织负责人,应当就章程起草或修订情况与主要问题,向班级大会作出说明。章程草案或修订案经讨论审议后,应当形成章程送审稿,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同意后,以班级名义发布,报送学院团总支办公室、学生会主席团备案。

五、注意事项

1.班级发生分立、合并、终止等重大事项的,应当依据章程规定的程序,对章程进行修订、废止。

2.制定的章程应当语言准确、简洁、规范,条款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3.相关班级根据《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班级章程参考文本》(详见附件1)依规制定章程。

4.经班级大会审议通过的章程文本和《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班级章程核准申请书》(详见附件2),于11月21日(第十二周周四)15时前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核准。材料均通过电子文档方式报送,邮箱:39388840@@qq.com,联系人:关红儒老师。

5.各相关班级收到核准意见后,须在5天内按意见对章程进行修订完善,并将定稿的电子文档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关红儒老师,同时在班级进行公开公示。

五、工作要求

1.各辅导员老师、班级要深刻认识班级章程的意义和作用,高度重视章程的制定,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2.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对各班级制定和执行章程情况进行监督。对不执行章程或者违反章程的班级,责令限期整改。

3.各班级要不断优化章程实施的配套机制,切实通过章程统领班级管理,提高班级凝聚力、战斗力。

 

附件1: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班级章程参考文本

附件2: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班级章程核准申请书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办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